最近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發布關于《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修改草案)》的公告
【資料圖】
的意見征集信息
其中有提到以下的內容
相關名詞說明
住宅項目是指:在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項目及自建房;
配套教育設施是指:配套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的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規劃與用地中明確
對于需要配建教育設施的住宅項目建設用地,在編制規劃設計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選址位置、用地規模、建設規模、辦學規模、交付使用條件以及無償移交等相關要求。
配套教育設施屬于公共教育資源,由住宅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配套教育設施與住宅項目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原則建設配套教育設施。分期開發的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配套教育設施未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設不符合相關建設設計規劃和標準的,自然資源部門不予發放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住宅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圖源:攝圖網_400524216
建設與移交中明確
建設單位應根據《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合同》的約定,將竣工驗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設施無償移交給教育主管部門,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通知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書面移交通知書60 日內辦理完成配套教育設施和全部建設資料(包括資產決算資料)的移交手續,并與建設單位簽訂移交協議書。
教育主管部門在接收配套教育設施后,應當在移交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投入使用,辦成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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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官網、惠城發布、惠州本地寶綜合
▌編輯:小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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