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確:繳存人購買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指出,提取條件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額。提取材料(原件)包括1、《商品房買賣合同》;2、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3、《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4、《委托書》;5、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轉賬單。
【資料圖】
繳存人應將該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繳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至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認真閱讀并填寫《委托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辦理完結后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委托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大數據核查為準,如核查無賬戶信息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繳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可通過皖事通線上查詢或打印。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繳存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
問:政策實施范圍是什么?
答:繳存人在合肥市轄區內(含四縣一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
問: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與開發企業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本人簽字的《委托書》。
問: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還是開發企業賬戶?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答:繳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該套房屋對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轉入其它賬戶。如繳存人退房,開發企業及繳存人應及時將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回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張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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