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月底,株洲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去年幾乎同一時間,株洲也出臺過類似文件,當時俗稱為“十九條”。新增的三條是什么?此外還有哪些重要變化?一起來了解。
繼續實行購房補貼。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房 (含住宅和非住宅) 和存量房 (二手房),簽訂網簽合同,且繳納契稅的,由財政按其所繳納契稅額的5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
支持大學畢業生安居落戶。對在株洲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以上的學歷型人才和獲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技術型人才,落戶株洲,首次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網簽合同并繳納契稅的,不受單位、年齡、畢業時間的限制,均可參照株洲市人才購房補貼政策規定。對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全日制本科和職業院校全日制大專學歷獲得技師職業資格人才,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購房補貼。
支持住房剛性需求。對在市區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簽訂網簽合同且繳納契稅并落戶株洲的,財政給予1萬元的購房補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二條”明確,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此外,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此前的政策相比,做了較大調整。主要包括:全面放開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70萬元,取消“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超過180不予貸款”的規定等內容。
今年的“二十二條”與去年相比,新增了三條。購買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且該樓盤在其轄區派出所完成了備案,購房人完成網簽合同并繳納契稅后,可直接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落戶。完成落戶后,戶主子女可按照“有房有戶”類別安排就近入學。鼓勵推行個人存量房含二手房“帶押過戶”。
另外,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申請將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余額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不用自籌資金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而是通過以貸款房屋辦理住房第二順位抵押登記,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放貸款資金用于償還原商業貸款的方式辦理。
記者丨陳思 編輯丨王佳苗 審核丨彭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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