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有新變化
(資料圖片)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
為進一步滿足廣大繳存人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事項如下:
01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02
提高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高貸款限額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即貸款最高額度為110萬元。
03
提高無房繳存人租房提取額度
無房繳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2000元/人?年提高至14000元/人?年。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為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業務辦理,落實“租購并舉”的工作要求,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經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屆第一次會議研究通過,我中心自2023年7月1日起,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調整如下:
01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02
提高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即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1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6萬元。
03
提高無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額度
無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呼市市區、鐵路服務部提取額度提高至14000元/人?年,市屬旗縣提取額度提高至10000元/人?年。
來源 │奔騰融媒綜合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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