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最新政策公告,《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存量房“帶押過戶”貸款業務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帶押過戶”貸款業務適用于賣方已在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鐵路分中心本部辦理了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存量房,買方申請公積金貸款除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規定外,還需要同時滿足買方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貸款、交易的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等政策要求的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帶押過戶”貸款業務,應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表》,買賣雙方簽訂的《“帶押過戶”結清貸款申請書》,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共同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借款申請人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Ⅰ類賬戶銀行卡,首付款收據,賣方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書或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賣方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身份證,賣方產權人的Ⅰ類賬戶銀行卡,賣方產權人及共有權人六分方章各一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張、雙方6分方章各1枚,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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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帶押過戶”貸款業務辦理條件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預約評估。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帶押過戶”模式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時,買方通過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微信公眾號等自助渠道進行存量房貸款資格審查預約。預約成功后,買賣雙方按照預約時間和地點向公積金中心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公積金中心經辦機構與借款申請人面談,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帶押過戶”貸款條件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買賣雙方簽訂《“帶押過戶”結清貸款申請書》,雙方同意用買方貸款結清賣方公積金貸款,由經辦銀行委托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審批貸款。經辦銀行委托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后,買賣雙方持首付款票據及其他相關貸款材料到公積金經辦機構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及辦理貸款審批。如批準的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小于賣方結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合計,賣方需提前償還差額部分(貸款審批時賣方開戶行后面標記“帶押過戶”字樣)。
簽訂借款合同。買方與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托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借款及抵押合同》,并辦理其他貸款相關手續。
辦理轉移及抵押登記。買賣雙方及公積金中心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和順位抵押權登記手續。
發放貸款。公積金中心經辦機構收到不動產部門出具的不動產順位抵押權登記證明后,將貸款資金劃撥到公積金中心受委托銀行委貸基金戶。
結清賣方貸款。公積金中心經辦機構打印《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通知書》,依據《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通知書》賣方開戶行標記“帶押過戶”字樣和《“帶押過戶”結清貸款申請書》,公積金中心經辦機構當日通過公積金業務系統“柜臺還款登記”功能辦理貸款結清登記(結算方式選擇“電匯”),打印柜臺還款登記回單,經辦銀行按照劃撥明細及柜臺還款登記回單金額,放款至住房公積金委托存款賬戶,結清賣方貸款并打印結清證明;剩余貸款資金(買方貸款總額-賣方貸款結清金額)放款至賣方指定的個人銀行卡內。
抵押注銷。賣方貸款結清后,公積金中心經辦機構通知賣方領取結清證明并協助賣方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
該政策的出臺,賣方無需提前結清原公積金貸款解除抵押即可交易并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免去了職工自籌資金先行還款等資金顧慮,切實減少存量房交易環節、有效減低買賣雙方職工交易成本,提高存量房流轉效率,更好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哈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陸續出臺了“商轉公”貸款、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同城轉移接續、擴大靈活就業人員試點范圍等多項便民惠民政策,為哈市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記者: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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