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爛尾房”如何維權?物業費都包含哪些服務?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面臨法律問題的困擾。為解決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棟察樓市與京師律所合作推出《律師棟察社》欄目,用最接地氣的“大白話”,最生動的小案例,深入淺出地講解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讓枯燥的法律知識“活”起來。
今天不說案例,說說當下沈陽樓市的那些優惠活動!
2022年開始,房地產市場多年前的“零首付”重回江湖,不僅如此,近日,筆者聽聞,沈陽某本土開發商推出了“負首付”,就是在“零首付”的基礎上,開發商再給你一筆錢,用來支付購房第一年的貸款費用。
(資料圖)
通常,這類優惠,售樓處的說辭毫無破綻,只是市場不景氣,開發企業加大了營銷力度,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這些誘人的購房政策是不是真的安全?到底是開發商和中介公司割肉賣房?還是購房者被套路?
律師意見:
“零首付”、“負首付”,大家見得多,一般就是拉高售價,把首付做到按揭中去!可以肯定的是,“零首付”和“負首付”會讓購房者陷入財務壓力和法律風險雙重危機。
首先,“零首付”和“負首付”對于購房人而言,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如果未能獲得預計金額的貸款,又未能按約定自行支付合同款項,可能會面臨解除買賣合同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其次,表面上看,零首付好像降低了購房門檻,減輕了購房者資金周轉壓力,但實際上并未真正降低購房成本,反而通過做高房屋合同總價等方法提高了貸款月供額度,加重了購房者的還款負擔。購房者會因還款能力不足,導致斷貸或斷供,后患無窮。
圖片源自網絡
法律層面上來看,雖然,“零首付”和“負首付”購房引發的行業亂象和復雜錯綜的糾紛,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和約束。但不可否認的是,“零首付”購房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銀保監會所頒布的關于“首付款比例”的規定(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 30%)。
早在2016年7月29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表示,“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
不僅如此,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如果通過“高評高貸”的方式獲得貸款,可能會產生貸款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合同的后果,貸款銀行可能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
購房人通過做出虛高的合同價格及房屋評估金額,以獲取更高額度的銀行貸款,還提供其他虛假文件、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貸款的,還可能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
所以說,售樓處那些所謂“開發商貼錢換銷量”、“開發商承擔風險”、“購房者沒有任何風險”等說辭,顯然是片面的,購房者選擇此類優惠之前,一定要全面評估風險,畢竟,簽字的是你,承擔法律責任的是你,以后要還錢的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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