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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發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提供指引。
廣告絕對化用語,通常是指《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包括“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與其含義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語。《指南》結合廣告監管執法實踐,圍繞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有關難點、熱點問題作出回應。一是進一步厘清法律適用邊界。《指南》結合《廣告法》立法本意和監管執法實踐,細化廣告絕對化用語不適用《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情形,避免機械化“一刀切”式執法。二是進一步明確執法監管一般原則。《指南》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中要結合廣告內容、具體語境,進行整體把握和判斷,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三是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指南》依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細化依法不予處罰以及依法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情形,使廣告監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指南》向社會闡明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理念、執法考量和處罰尺度,是準確把握法治精神、優化營商環境的切實舉措,有利于保護廣大經營主體特別是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于規范和加強廣告監管執法工作,提升行政資源運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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