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汕頭市澄海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經汕頭市澄海區隆都鎮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澄海區隆都鎮后溪經濟聯合社委托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公告請往下看。
(資料圖片)
根據公告內容,掛牌位于汕頭市澄海區隆都鎮后溪村樟隆公路南側,宗地面積2439平方米(3.659畝),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地塊起拍價320萬,折合起拍樓面價525元/m2。項目加價幅度為10萬元,掛牌截止日期4月27日16時。
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
1、土地出讓年限30年,自《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計;
2、容積率≤2.5,地面以上計容總建筑面積≤6097㎡;
3、停車配建比例(停車面積/地面以上計容建筑面積≥30%);
4、海綿城市控制指標:綠地率≥20%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積比例不小于35%;綠地率<20%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可在75%基礎上適當降低,但不可低于65%,可透水地面面積比例可在35%基礎上適當降低,但不可低于25%;
5、項目應按汕頭市裝配式建筑有關文件要求實施;
6、項目應按汕頭市綠色建筑有關文件要求實施;
7、詳細規劃條件詳見《汕頭市澄海區隆都鎮后溪經濟聯合社樟隆公路南側集體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其他出讓條件
1、土地交付時間和條件:該宗地自《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30日內由出讓方按現狀交付競得人使用。
2、該宗地應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開工、竣工應按規定向區住建局申報備案,逾期開工、竣工的違約金按出讓價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一(0.1‰)的標準收取。
3、競得人須負責所屬沿線道路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同時對地上建筑物 、構筑物及附屬設施不予補償或者賠償;如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而出讓方因客觀原因不同意續期,出讓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應對土地使用者的地上建筑物 、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來源:汕頭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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