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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市政府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同步實施。實施意見明確,政策性落戶保持不變,取消積分落戶制度,兩個“合法穩定”是落戶的基本條件。
政策性落戶保持不變是指《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中明確的直系親屬間投靠、在職干部調動、人才引進、宗教教職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能要求辦理。根據相關戶籍改革文件要求,4月1日起常熟市取消積分落戶制度。兩個“合法穩定”是基本的落戶條件。常熟市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非常熟市戶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有兩種情況: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與配偶、直系親屬共有)在常熟市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或租住經住建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國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且依法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目前在繳,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必繳險種)。
與原有政策相比,《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在四個方面有所突破。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將租賃房納入了合法穩定住所范圍,只要租住經住建部門租賃登記備案的商品房,同時經租賃房屋產權人同意,非常熟戶籍人員就可申請落戶常熟。這為部分在常熟市居住工作生活,但暫時無力購房的非常熟戶籍人員提供了一個落戶新渠道。
突破之二是取消了對購房時間、面積和社保時間的限制要求。突破之三是社保打破了地域限制,蘇州大市參保實現互認。突破之四是共有產權范圍進一步擴大。原有政策之共有產權房僅限于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新政策擴大到了與直系親屬共有。
實施意見還明確,以所有權住宅申請落戶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家庭成員關系材料。以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在常熟市的無房產證明材料、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常熟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租賃住宅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家庭成員關系材料。
實施意見要求,教育、住建、人社、民政、衛健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切實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要加快實有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人口服務、管理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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