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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白樺)破解限額以下自建房監管真空問題,佛山順德在全市率先“出招”。4月4日,記者了解到《佛山市順德區限額以下自建房建設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已正式出臺。管理辦法明確了限額以下自建房參建各方的責任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區限額以下自建房建設管理,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設方應當在限額以下自建房施工前,到屬地限額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開工信息登記,并聘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培訓合格的建筑工匠進行施工;設計方在開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施工方應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或相關管理經驗的人員作為施工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方組織工程參建各方進行竣工驗收,通知屬地限額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記管理機構派人指導驗收過程。
根據管理辦法,限額以下自建房是指個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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