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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董柳通訊員吳浩媚
微信群里罵人,被判敗訴后拒不執行,該怎么辦?梅州興寧法院7月4日稱,該院已成功執結一起在微信群辱罵他人的名譽權糾紛案。
駱某旭與駱某洋是梅州興寧某村的同村村民,且都在同村的微信群里,群里有成員148人。雙方因日常瑣事積怨頗深。
2022年7月1日,駱某洋在同村微信群中連續公開發布九條微信語音信息,用粗鄙語言辱罵駱某旭及其家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駱某旭將駱某洋起訴到梅州興寧法院。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駱某洋在該微信群里公開道歉,如不履行,將采取在村委會張貼公告的方式將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判決生效后,駱某洋未按期履行,駱某旭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考慮到名譽權糾紛案件的執行特殊性,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經過耐心做被執行人駱某洋的思想工作,其主動繳納了執行費,但仍不肯道歉。為了盡快消除對申請執行人的不良影響,恢復聲譽,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并將判決書主要內容張貼在村委會的公告欄中。至此,該案執結完畢。
法官說,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應用,網絡平臺、社交軟件給公眾提供了更多發表言論的機會,網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為一時泄憤,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體上隨意發布不當言論或視頻,對他人名譽權造成侵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責編陳倩校對彭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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